尊敬的客户:
您好!
近期接通信管理局通知,对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正确备案号、未连接工信部查询网址或链接网址错误的情况,请网站主办人立即改正,否则将依据33号令进行处置。如用户到截止日期(备案系统发通知给备案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有日期,请务必注意整改期限,可能会存在漏发、漏收、或者其它情况客户没看见)拒不整改的将注销备案。请所有客户务必自行检查网站首页面底部是否有备案号码,是否有正确链接。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请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编号下方链接到工信部备案官网首页(https://beian.miit.gov.cn),此操作请联系网站设计人员协助操作。 若已修改正确,请忽略此提醒。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我公司已经集中按照要求免费为客户整改。少数用户不在我公司统一整改之列,您自己掌控相关密码,我公司无法进入网站整改,请自行整改或者及时联系我公司,提供相关账号密码,申请代为整改,并支付相应的整改费用180元/个站点。
以下3种用户不在统一整改范围:
1、请第三方公司做优化维护,要走网站ftp密码的用户。
2、索取三合一响应式网站密码自行搭建网页的用户。
3、仅在我公司购买虚拟主机和响应式网站系统自行制作网页的用户。
补充说明:本次整改的主要问题是更换工信部备案官网首页链接地址,官方首页地址变了,望广大客户给与充分的支持与理解!